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借款所涉及的利息设置具有严谨且规范性的约束条件。通常而言,借款利率的约定方式会存在有约与无约两大类型。若采用有约方式,即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立的利率,其数额不得超出签订合同时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这一上限。针对在没有支付利息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被理解为无需支付任何利息。
然而,若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事宜,在未进行约定或虽有约定但表述模糊不清的状况中,如借款人要求支付利息给贷方,此项主张将不会得到法庭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