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完全可以提出申请。当情势危急,如果未能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可能会导致贵方无法挽回的合法权益损失时,您可以在正式起诉之前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申请,以期通过人民法院实施的一项财产保全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您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点、被申请人居住地抑或是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他们采取相关的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