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食品的内外层包装上都应明确标注出生产日期,而且所标示的日期务必保持一致。若在外包装上未能发现任何关于生产日期的标注,那么这种情形便违反了食品安全规定,消费者享有追责以及向相关食药监部门进行投诉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当外包装并非最小销售单位,而内包装则属于此类最小单位时,外包装上不做强制性生产日期标记亦属正常。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