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地级市这一特定概念是指部分地级单位在自身管理范畴中设有若干个市辖区。而我国的行政层次划分主要分为了三大层级,其中市这个行政单位归属到了第二层次,被正式定义为地级市。
然而地级市之下还有设区市以及不设区市两大类别之分,具体而言,设区市即是在其管辖区域内设立了市辖区,而不设区市则恰恰相反,并未在自身的管辖区内设置任何市辖区,而是直接延伸至更低一级别的乡级行政单位。故此,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市,设区市所多出来的正是那一个额外的行政区域——市辖区,并非直达乡级行政单位那么简单直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