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正式的民事诉状;
2.经审查,若该诉状符合本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将将此份民事诉状副本送达至涉案的被告人手中;
3.在接到民事诉状副本后,被告人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辩护状,同时,人民法院亦会自收到辩护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副本送达回诉请人;
4.倘若被告人因故无法按期提交辩护状,这并不妨碍案件的正常审理过程;
5.对于需要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会在开庭审理前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当事人,并同时发布公告;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是由当事人进行陈述,其次是告知证人享有哪些权利及承担何种义务,然后是证人出庭作证,接下来是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再者是展示相关的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随后是宣读鉴定结论,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是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阐述观点,其次是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再次是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最后是各方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当法庭辩论告一段落之时,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对案件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前,若双方当事人能就争议事项达成调解协议,那么人民法院仍可继续进行调解工作,但若调解无果,人民法院必须立即作出判决;
9.判决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