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务员的直系血亲并未被明文禁止参与商业活动。
然而,公务员本人则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经营的企业或营利性质的机构中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或主要负责人岗位中担任重要职务。此项规定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规避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现象,以及确保公务人员能够以公平且无偏颇的态度履行自身的职责。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务员的直系亲属就不能从事商业活动,而是仅仅针对公务员在某些特定情境下的职务担任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