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借款方未能履行偿还义务时,作为其贷款担保人,若希望取消或解除涉及自身财产权益的保全冻结措施,通常需遵循如下方法步骤:
首先,担保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债权人磋商协商,寻求达成以提供新的担保品或者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来代替现有债务的和解方案,进而争取债权方赞同解除对担保人资产的保全冻结。
其次,倘若担保人确信原有的保全冻结措施存在错误或未恪守法定条件,可向实施保全行为的司法机关递交异议申请,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身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