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已经审结完毕的案件中,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如若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感到不满,他们可以选择向负责审理此案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申请,但他们无权以此为理由阻挠相关判决和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