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程序怎么走应该?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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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流程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对刑事案件的侦查等,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应该是人民检察院负责,三个阶段完成时间要看案件情况。
刑事案件程序怎么走应该?

一、刑事案件程序怎么走应该?

一般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1.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侦查权一般由侦查机关行使。

2.侦查机关侦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与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院接到案件后,将对现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将向法院起诉。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二、刑事二审开庭意味改判的吗?

不一定会的。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三、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

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因不了解证据的价值未取得。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

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

4、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

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

若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不过因为不了解证据的价值,兵没出示证据,并且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在举证期届满后提出的证据,是可以作为新证据的,二审不是一定就能改判的,还要看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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