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并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时,赔偿问题往往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予以妥善解决。在此类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若被害人受到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物质损失,那么他们便有权利携手律师在刑事诉讼期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在人民检察院发起公诉之时,他们亦有权提起与此相关的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当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同样可以在发起公诉之际,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