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由法院处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有哪些?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
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
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3、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4、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
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九个)。
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驾驶罪。
事实上,刑事犯罪都是由人民法院处罚的。而且,人民法院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犯罪行为的才能依法量刑,如果对证据不够充分,人民法院会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一般检察院也不会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贸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