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保险公司理赔处理不公正,受保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流程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1、务必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上诉(针对公民诉讼而言,其时效期为三年,自权益人知晓或者应知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2、务必向享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依据合同纠纷而提出的诉讼,其管辖法院将遵循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执行地点的相关规定);
3、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上诉状中需明确记载如下事项:
(1)原告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企业基本信息(如保险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进行理赔或者补充赔偿等。事实与理由部分需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4)相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