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完成报警事宜之后,警方很可能仍然会继续进行后续沟通。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章制度,任何机构或个人一旦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或是犯罪嫌疑人,他们都有权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报案或检举揭发。在报案、指控、举报时,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表达的方式来传达信息。负责接收口头报案、指控、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将所听到的内容详细地记录下来,经过确认无误后,要求报案者、指控者、举报者亲自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在接收到报案、指控、举报以及自首等材料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依据其管辖权限,迅速展开审查工作。若经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立案处理;反之,若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并需将不予立案的理由告知控告人。控告人如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包括: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当报警服务台接收到报警信息后,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调度警力进行处理。对于涉及到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遣警力进行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处警民警抵达现场后,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警情。处警完毕后,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详细的处警记录。对于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处警结果,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故意谎报警情或者拨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