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尚未设定确切到期日期的借款协议而言,作为贷款方的出借者通常无法通过提前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
然而,若发生某些特殊情况,例如借款人已经明确表达或者通过自身行为暗示其将不再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那么出借者便有权提前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起诉。在此种情况下,出借者必须充分准备相关的借款协议、资金转账记录以及聊天对话等能够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且对方已构成违约的证据材料。在正式提出诉讼请求之际,出借者应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这通常包括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所在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