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非醉酒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事宜,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考量与权衡。
首先,需对驾驶行为的危险系数予以审慎评估,比如超速行为的严重程度、车辆行驶轨迹的潜在风险等等。
其次,需调查该行为是否已造成具体且实质性的不良后果,诸如人员伤亡或是财产损失问题。再者,还需衡量犯罪嫌疑人的自省意识及历史犯罪记录等因素。换言之,若肇事情节程度尚属轻微,可能面临被处以短期拘役以及罚款的刑事责任;然而,若情况严重至极,比如屡次实施危险驾驶行径或者因驾驶不当而酿成重大事故等等,则可能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