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涵盖如下几类:未经商标注册者授权许可,在同类产品或相似类型产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之商标。
此外还涉及销售假冒、非法生产他人注册商标标示或销售此类标示之行径,皆被视为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者首肯,擅自变更其注册商标后再将该变更过之商标商品投放市场。将商标用作其他商业标识,如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用作商品名称或商品包装设计,以误导消费者。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如蓄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服务。
最后,还有对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例如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同类或相似商品上突出展示,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注册的著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同类或不相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消费者,从而可能对该著名商标注册者的利益造成损害;以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同样有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