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实际情况,行政违规案件的追究时效通常设立在两年到五年间。我国现行的《行政处罚法规》明确指出,在两年内未能有效审查出的违法行为,将不再施以行政处罚。
然而,如果该类违法行为对公共生命和健康安全以及金融稳定构成潜在威胁并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害结果,那么上述的追究时效将会被进一步延长至五年之久。因此,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通常在两年到五年间得以设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