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事务的诉讼中,针对其中存在的某一方背负网贷债务的情况,法院将依据各种复杂的要素进行综合性地权衡与判断。首要任务是清晰确定网贷资金的具体使用途径,倘若其是为了满足夫妻二人的日常生活需求、支撑夫妻共有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源自于夫妻双方面的共同意愿,这部分债务往往会被视作是夫妻的共同责任,并须由夫妻双方平等分担。
然而,若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网贷债务仅由一方单独以自身名义承担,并且债权方也无法证实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部分债务便可能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实际借款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