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守则规定,民事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在法律另有具体规定的场合,应遵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执行。
此外,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从权利人清楚或应该清楚其所受权益侵害及责任人之日开始计算。如遇其他特殊情形发生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此类情况需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然而,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起已逾20年,人民法院将不提供任何法律保护,除非存在特殊例外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