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得到医疗诊治的资格。尽管在此周期内他们的人身自由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然而,他们的基本权益,如接受医疗救治的权利,仍然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只要遵循相关的法规和程序进行申请,并且在监管之下进行,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许可。这也是基于人道主义关怀的考量。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接受医疗诊治的过程中,他们仍然必须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不能利用这个机会进行逃脱或者违反其他任何与之有关的法律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