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再婚者而言,他们将同样需要满足婚姻成立所需具备的实体要素以及履行的法律程序要求。这些实体要素主要包括:
(1)婚姻的订立需出于双方完全自主自愿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对另一方施加强制性影响,同时也不容许任何第三方进行干预。
(2)双方应达法定成人年龄标准,才具备缔结婚姻的资格。
(3)双方不得为直接的血亲亲属或者是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不得存在被医学上认定无法适应结婚的健康状况。
(5)双方都不曾有过重叠婚约的行为记录。
至于法律程序方面,则主要表现在实施婚姻注册登记的过程中,因自从我国自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重婚罪仍可追溯至此日期前),因此包含再婚后的这种情况下,同样需要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婚姻登记手续。再来谈到再婚的原因,它通常意味着一方或双方已经终止了前期的婚姻关系,开始新的家庭组合。由此可见,双方在成功办理结婚登记后就正式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并须承担以下夫妻责任与义务:包括互相关心照顾、抚育子女、孝敬父母、共同分担家庭日常开支以及分享家庭财产收入等方面的权益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