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涉及环境污染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押了三日之久,在这种情况下,以下所列举的便是一系列可能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
首先,应当毫不迟疑地遴选并委派一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开展相关工作。由于律师不仅具备进入看守所与当事人见面的权利,而且能够全面掌握案件的详细信息,诸如所涉及的污染行为、基本证据状况等等。
其次,由律师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法律剖析,审视公安部门的调查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以及证据是否充足且确凿无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