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买二手房所支付的定金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被退还的。若购房者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则定金应当被视为购房款的一部分或者全额退还给购房者;然而,如果由于自然因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因为对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识而无法顺利签署合同,这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责任范围内,此时定金便有可能得到退还;反之,如果是由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将有可能被双倍退还给买方;除此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是不予退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