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调换,原指用互换场地或者依旧原址重新建造的房屋,对与拆毁房屋之间实施产权置换。因此,此类情况中,征收方会失去原本的拆毁房屋所有权,而通过此种方式,他们则能够获取到互换后的新房屋的所有权。这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一种常见方式,其显著特征在于,它是以实物的形式来表现出征收方对于被征收方的补偿。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那些不希望直接获得补偿资金并选择在市场上购买新房的被征收方,此时,征收方将为这些被征收方提供适合的房屋,以便对他们进行妥善的安置。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居住性房屋还是非居住性房屋都可以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但是,非公益事业性质的房屋的附属物并不包括在内。虽然产权调换是以实物的形式呈现出来,但实际上,它遵循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即由征收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向被征收方支付补偿款,然后由被征收方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征收方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最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将进行结算。产权调换通常可以分为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两种类型。具体来说,就是用互换场地或者依旧原址重新建造的房屋,对与拆毁房屋之间实施产权置换,被拆迁方会失去原本的拆毁房屋所有权,而通过此种方式,他们则能够获取到互换后的新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