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被释放并不代表着罪犯无罪。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其涉及到的释放情况有着多重可能性。举例来说,可能是因为警方或检察院方面获取的证据尚且不足,无法全面地支撑对案件的犯罪指控;甚至,警方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又发现了新的线索,使得原本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不再具备此资格;
再者,若嫌疑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他们的强制措施也会相应地进行调整。
然而,只有当嫌疑人经过了法定的程序,例如由法院进行公正的审判后,确认其并未犯下任何罪行时,我们才可以说他是无罪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