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役与取保候审并非同一概念。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司法程序在刑事诉讼实施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其主要方式包括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其提供担保人,或是支付相应的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讯而无需被羁押。相比之下,拘役是由国家法律制度所规定的一项刑罚手段,它通过短暂地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将罪犯送往附近地点进行劳服改造,实现对犯罪行为的惩戒和威慑。需要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