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倘若这家公司未能筹集足够资金偿还所有债务,便需按照破产法所明确列明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首当其冲的便是,破产清算的核心理念便是平等并且公正地清理债权与债务关系。针对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而言,其全部财产将会逐一清点并进行精密评估,继而依据法律预先设定好的顺序及比例,将这些资产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各家债权人。若在实际操作当中发现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各方清偿要求,那么依据比例原则进行分配便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