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患者在医院内意外跌倒的责任问题,需要依据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来进行判定。若系患者自身不慎摔跤所致,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倘若因其他人员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则应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承担。
然而,若事故系由于医院方面的原因引发,例如地面湿滑等情况,患者有权要求医院给予相应赔偿。若医院对此予以拒绝,患者可向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卫生机关提出投诉。
至于投诉能否产生实际效果,主要取决于该卫生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行政作为能力。若其未能积极履行职责,那么投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在此种情况下,患者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