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向对方债务人提出特定要求其作出或不作出特定行为的法定权益。在法律上,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代表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主体,仅有实际享有特定权利的主体,才能对负有相应义务的另一方进行合法约束与规制。持股者或股权所有人即是以公司为主要债务主体而形成的债的关系中的特定权益持有者,他们有权请求公司按照既定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传统民法及针对公司制度的特殊性,我们可以将公司债权人划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等四种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