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遭遇破产境地之际,对于负债问题的处置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原则。
首先,企业有责任运用其全部合法资产来全额偿还所有到期债务。若企业所拥有之资本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则应依据法律明文规定的顺序依次进行偿付。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其次是保障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的发放,随后是清缴拖欠的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