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第一个构成考量因素为客体层面:侵占罪对其触及的客体乃是他人财产权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行为客观层面上,其会以明显的手法表现为擅自将受托保管的他人财富、被遗忘之物品或埋藏于地下的物资非法占有并归为己有,且此类行为所导致的价值相当于高等金额与此同时,该违法者拒绝归还他人的情况出现;
再次,从主体要求的角度来看,一般公众人士,凡是年满16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潜在负责主体;
最后,在当事人心理活动层面上,他们主观上必然怀揣着恶意,即明确知道这属于他人交结本人收存管理的财宝、被遗忘的动产或埋藏于地下的物资而非合规占有为己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