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遗产传承的顺序,其首要原则为:继承人在财产继承权位上的排序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应包括当事人生前的伴侣、直系血亲子女以及生养的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即当事人的兄弟姐妹及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就遗产继承的比例而言,一般状况下,应根据同一顺位继承人各自的的继承权让他们享有同等的财富分割比例。
然而,有特殊情况需要考虑的话,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中,也可以存在差异化的遗产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