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代表国家公权利的人民法院在面对特定以及紧急的情形时,有权作出相关裁决下达采取保全措施的命令,然而此项法律条款并未对是否会对犯罪嫌疑人的所有财产进行扣押做出明确的规定。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与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被判定为有罪,那么法院便可依据判决结果对其财产进行没收或执行罚金等相应的刑罚。
然而,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法院并不会毫无根据地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全部财产,除非存在充足的理由证明这样做是必要且合理的,例如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罚金或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因此,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妻子因刑事拘留而导致其全部财产被扣押的情况并不常见,也并非必然发生。是否需要扣押财产,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程序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如若涉及到民事赔偿或罚金等事项,则可能会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但这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申请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