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提人手握民事裁判文书而心存不服时,他/她可依据以下步骤寻求解决办法:
首先,可以选择提出上诉。若审理案件的乃是初审法庭,那么您作为一方当事人便享有在裁判文书送达的十五天诉讼期内,将上诉状递交至上一层级的人民法院的权力。
其次,申请再审查明事实。针对已然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假如当事人主观判断其存在错误,则有权在判决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最后,申请抗诉也是一种途径。当事人同样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申请,倘若对地方人民法院的首轮审判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十五天之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在处理上述事项过程中,务必关注上诉期限,若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提起上诉,将被视为对初审判决结果的认同。与此同时,申请再审及抗诉均应在法定期间内完成,逾期将无法启动相关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