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拆迁可能对关键建筑的主体稳定性造成危害:虽然拆迁工作中存在部分违法修建的建筑物与其他重要建筑物毗邻并存的情形,然而若采取强制拆迁手段,将会牵涉到关键建筑的主体结构的稳固性,这无疑将对建筑物造成严重损害。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对这些违法建筑物不予进行强制拆迁处理。
2.依据当前技术标准无法实施拆除作业:某些建筑物因其独特的施工工艺或处于较为复杂的地理环境定位,现有的拆迁技术力量难以应对,这种情况同样不建议采用强制拆迁措施。对于那些无法依靠现有拆除技术完成的违法建筑,应采取类似方法进行处理。
3.非法建筑的强制拆除行动可能损害公众利益:
另外一些违法建筑可能与公众设施密切相关或直接关乎到公共利益,如果进行强制拆迁,无疑将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在此类情况下,应尽可能避免强制拆迁此类违章建筑物。
4.已补办手续且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的建筑:有时候,一些违法建筑物只是由于缺乏前期审批而未经许可就进行了建设,但是在后来的环节中通过补办相应手续,以及经过审批过程,使得那些原本的违法建筑再次变成合规的合法建筑。甚至有一些建筑曾因超出应有面积等理由经历了整改,那么针对这些已经修正的违法建筑,也无需进行强制拆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