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一般类型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通常会设定为半个月至一个月的房屋租金金额,同时也存在另一种方式,即针对租赁金进行20%的额外赔偿。如果在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中有明确规定违约后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那么便应该遵守合同中的条款执行赔偿。但若合同中缺少对此类问题的相关规定,则当事人之间可以展开详细的磋商与讨论,并按照事先协定好的金额缴付违约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有权申请对其进行调整;当约定的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时,便被视为过于苛刻,当事人可据此提出降价要求。
第二点考量因素在于违约金的确定,这主要根据市场的实际价格而定。作为计算损失额度的重要依据——市场价格,通常会选择租赁行为所在地的市场价格为参考。如果在租赁行为所在地市场没有形成,令我们无法准确判断客观市场价格的时候,此时就需要以此处作为买家最易于获取替代品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再加上合理的运输成本作为损失额的计算依据。
第三项考虑因素提到的是,假设在租赁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均存在过错,他们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负责承担相应比例的违约金。
最后一点值得关注的是,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向违约方提请按自己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样,倘若违约金过高,当事人亦有权请求适当降低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