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为免予起诉之各种情况的详细阐述:包含因无犯罪事实而予以不起诉;基于法定事由作出之不起诉以及附带条件的不起诉这三个主要层面。
首先,第一种类型即因未发现犯罪事实而不予起诉者,属于我们所说的“无罪”;
其次,第二种情况包括了“无罪”与“有罪”两种具体的不起诉情形;
最后,第三种类型则属于有罪的情况下不予起诉。从这个角度来看,免予起诉并不等同于缺乏任何刑事犯罪行为。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由于尚未经过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和判决,因此,被免予起诉的被告在法律意义上仍然被视为无罪之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六种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