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审以及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会见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各项权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前者通过让司法机关直接接触案件实况,得以确保判决的公平性;后者则通过允许律师与其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赋予当事人接受法律援助的权利,从而防止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任何形式的侵害。在此过程中,律师正好可以借由与当事人的会见为其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协助他们深入理解诉讼案件的所有流程,甚至有可能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产生深远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