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商宣布破产后进入破产重组阶段,对债权方来说,究竟是获得赔偿金还是能够顺利收回房产成为了关注焦点。通常情况下,若最终被认定为破产债务人,则需通过赔付现金以偿还所欠债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破产管理人必须立即制定破产财产的变价计划并提交债权人大会进行审议。当债权人会议通过或人民法院依据该法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得到确认后,破产管理人应适时地对破产财产进行变卖处置。同时,第一百一十二条也明确指出,破产财产的变价出售应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进行,除非债权人会议另有决定。破产企业可选择整体或部分变价出售其资产。在企业变价出售过程中,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亦可单独进行变价出售。对于那些按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进行拍卖或受到限制转让的财产,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