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农村房产纠纷的处理方式,我们建议首先尝试进行合理且双方满意的磋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诉诸乡镇级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与裁决;对于乡镇级政府所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有异议,您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而涉及到单位间的争议,则应由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