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中追缴与退还赃款、罚金的计算方法并无固定且统一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其计算结果将结合多项具体因素如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所带来影响和金额大小等予以权衡和考量。一般而言,所谓“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主动地向警方归还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的财物。至于“退赔”,它的主要含义是针对因犯罪活动而给受害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积极主动地进行退赃退赔,这无疑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罚金部分,法院将会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罚金的具体数额。如果情节较为轻微,那么罚金的数额可能相对较低;反之,若情节严重,罚金的数额也会随之相应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