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申请人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席开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的情况下提前离开法庭现场,则将面临视为撤销申诉请求的风险。当申请人再度提出仲裁申请时,仲裁机构将无法继续受理。而当被申请人收到了书面通知书且未提供正当理由便拒绝出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即擅自离场的话,仲裁庭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在此种情形下,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缺席的一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