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开发商涉嫌合同诈骗,作为受害者的购房者有权提出赔偿请求。若双方已签署书面契约并设立定金条款,定金金额将以双倍示偿。鉴于"商品房"作为商品范畴中的一类,其价格波动深受市场因素影响,买卖交易通常由购房双方自行商议达成。因此该种商品被视作消费者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而购买和使用的产品,理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房地产领域的争议亦应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当然,若在房屋销售环节中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开发商需按消费者的要求追加赔偿,且追加赔偿的金额应为消费者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