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营业执照被注销之后,原先所拥有的公司名称即告失效,不得再继续使用。若人民法院或企业登记机关因判定该企业名称存在问题而执意要求其停止使用,那么被指定中的企业须于接获由人民法院发出的有效法律文书或企业登记机关作出的相应处理决定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完成对企业名称的更正注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