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农村房屋拆迁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当主动进行沟通协商,倘若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可寻求行政复议作为解决途径。若单方面提出请求,则可将争议提交至房屋征收部门进行裁决,当此方式也无法化解纷争时,即可转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