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失信被执行人通常会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保持两年时间的身份。
然而,若被执行人有采用暴力手段或者通过威胁方式来阻挠和反抗执行工作,其情节极为严重的话,或者是存在着多重失信行为的,失信名录的有效期就可能被延长到一至三年。另一方面,倘若失信被执行人满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中所述的七种情况之一,那么人民法院仅需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便可将相关的失信信息进行删除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