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际法律程序中,当事人通常并不会直接接收到来自法庭的立案短信通知,而是应当等到法院正式立案之后才会接到来自法院的电话要求,前往法庭领受相关通知文件。若当事人拒绝到庭领取此类文件,则法院将采取包括面对面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以及发布公告在内的多种合法手段进行信息传递。倘若法院无法完成传票的亲手交付给被告人,那么采用上述任一一种方法来保证送达都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