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摔倒后绊倒路人致其蹭破皮和裤子,一般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分析如下:
1.?小孩的责任认定:小孩的行为导致路人被绊倒受伤和裤子受损,小孩的行为与路人的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使小孩可能是不小心摔倒后才绊倒路人,其行为仍然造成了他人的损害。不过,如果路人自身存在一些过错,比如走路时注意力不集中、在不适合行走的区域行走等,那么路人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家长的责任承担:如果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 8 周岁以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那么小孩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需要承担替代责任。因为监护人有责任对小孩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当小孩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就需要为小孩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范围:通常需要赔偿路人因被绊倒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用于治疗蹭破皮的医疗费、伤口处理的费用等。对于裤子的损坏,需要赔偿裤子的修复费用或者按照裤子的市场价值进行相应的赔偿。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建议双方先进行友好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的划分和赔偿的方式及金额。如果协商不成,路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