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初次判定为受贿罪的罪犯进行定罪量刑时,关键依据主要涉及犯罪数额以及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等多个方面。倘若受贿所得数额相对较大,同时存在较为严重的其他相关行为表现,那么则会受到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制裁,并附加罚金的经济惩罚。若受贿数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更为恶劣的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戒,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而当受贿数额达到极其惊人的地步,或者出现了其他极其严重的行为表现,那么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缴纳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的责任。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那些多次实施受贿行为但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罪犯,其累计的受贿数额将被视为最终的定罪量刑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