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依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已经圆满履行了相应的出资义务之后,他们应对公司所实施的任何行动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倘若某位股东已经按照要求向公司全额支付了自己应出的资金,顺利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当该公司陷入困境、面临破产时,这位股东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假如某位股东还未能向公司全额支付其应出的资金,也就是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当该公司面临破产时,这位股东必须向公司补充其承诺的认缴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